最近读到一些关于语文教学的文章,学到很多新理念、新方法,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。这些问题大都与语文教学的方法论有关,而语文教学方法论是和辩证法分不开的。在这里我愿意谈谈几个关系到辩证法问题的看法。 一、整体与部分问题 有人提出“语文教育的整体观”。所谓语文教育的整体观,除了教材内容之外,在教学上:(1)强调阅读教学的“整体输入,整体输出”。如何理解阅读教学的“整体输入,整体输出”?从阅读一篇文章来说,如果是强调一篇文章的完整意思,不要过多的分析,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是,作为一篇文章的学习过程,必须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。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。一般都是先全篇阅读(整体)——分段阅读(部分)——全篇整理深化(整体)。因为一篇文章是有结构的,是分段构成的,篇和段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;一段之中,是由词句表达的,段和词句也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。读文章要一句一句地读,一段一段地读。当然,在读某一段时,必须明确该段在全篇中的地位;在读某一句话时,必须明确该句在这一段中所表达的意思;最后达到对全篇的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