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表扬、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“时尚”时,我们的教育却潜伏着另外一种危机--惩戒教育,在现代版的教育辞典中被悄悄的开除了。 从带有惩戒色彩的传统过渡到当前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,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及人性化的教育和管理理念,但是,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?孩子犯了很严重的错误,该拿他怎么办?当教育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时,难免矫枉过正。人们在批判体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抽象的人道主义的错误认识,那就是因为对不当惩罚的过激反应而完全否定了惩罚的教育意义。对于惩罚,已经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上的偏颇,因此对惩戒教育有必要重新而客观的予以审视与评价。
我们不难看到目前孩子的现状:在家长和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宠爱下,他们已渐渐丧失经受挫折及各类打击的能力,可以说他们太脆弱了,脆弱的经受不了一点点的伤害。老师、家长一个不经意的言语、一个细小的动作,就有可能让孩子出现一系列的心理问题。据司法部门统计,每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以20%的速度递升。积小错而成大恶,关键是我们的教育中缺少了惩戒教育。
惩戒教育是一种教育方式,是一种教育手段。并不是与尊重、信任相对立的教育行为,换句话说,它的目的是让孩子通过努力学习去避免惩罚,而不是让孩子通过学习失败去体验惩罚”。
激励和赏识是教育,批评和惩罚同样也是教育。
孩子受到年龄、知识水平和经验阅历的局限和制约,在成长过程中又会遇到众多良莠不齐的诱惑,当思想行为出现一些偏差时,全都是“和颜悦色的指出、平等宽松的对话……”,孩子不一定能知道其中的利害深浅,很显然此时就需要批评,必要时就需要有适当的惩戒措施。
惩戒的目的很明确:一定要让你的孩子知道你的心情和用意,让孩子懂得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,懂得什么是规则和责任。
夸美纽斯在他的《大教学论》中论述过“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,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,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,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在犯同样的错”。
有些人否定和摈弃中国的传统教育,大力倡导激励教育和赏识教育。不可否认激励教育和赏识教育出现的成功范例,但是任何一种教育都有其盲目性,不可盲目照搬。只讲激励不讲惩罚是不完全的教育。
有时我们需要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,有时需要对人的某些劣迹行为给予告戒和惩罚,两者都是必需的。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,一种爱的表达方式,只要运用得当,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。有些家长和教师虽然严厉,但却能受到孩子的尊敬和爱戴,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。
惩戒的适当实施一如对幼树的修剪。对一棵小树而言,要使其长成栋梁之材,不仅需要阳光雨露,耕耘呵护,而且从小应对其旁逸出之枝加以修剪;对一个孩子来说又何尝不是这样,他们那些在所难免的过错,自然也是“斜枝赘杈”,自然也应对其进行“修剪”。倘若只是一味要风给风,要雨索雨,任其“纵横”,那么,即便这棵“树”枝繁叶茂,那也很可能只是一堆薪柴而已。这样的教育同样也是有害的,它会让孩子经受不起任何挫折。
必要的惩戒不可缺少。惩戒能使孩子知道挫折,知道承担责任,并且通过你的言行告诉他有些错误是无法挽回的,不要去尝试犯错。孩子早晚要走上残酷竞争的社会,如果仅仅让他们生活在一帆风顺的环境里,将来会经不起人生中的任何风雨。
常有人把日、美等国的教育拿来为中国教育应当宽松自由说话,这种认识是偏颇的。首先孩子不一样,其次国情不一样,他们的教育可以借鉴但不能移植。所有的教育实践继续证明着:惩戒教育,有助于让犯错的学生冷静下来认真反省,提高认识;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,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……
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,遭遇失败与惩戒。生活世界的这两种境遇投射在教育中,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。不同的教育方式有着不同的用武之地和存在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