忻教字〔2011〕143号
关于印发《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
评估验收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各有关学校:
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与教学质量,促进教育均衡发展,根据《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(试行)》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特制定《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: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方案
忻州市教育局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
抄报:省教育厅基教处、市政府办公厅、梁洁常委、贾振国助理调研员
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方案
一、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质量,保障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,依据《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(试行)》(省教育厅〔2009〕20号)特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行规划制。
市教育局根据各县(市、区)申报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意见确定全市整体规划。各县(市、区)根据全市整体规划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。
三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行底线制。《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施细则》设置了10项底线指标。受评县(市、区)学校底线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。
四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实行县级自评、市级验收、省级抽查验收认定的办法。
县(市、区)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依据《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细则》进行自评、打分,详细填写自评附表,撰写自评报告,以县汇总写出自评报告。市教育局抽调基教、仪器、电教、教研、督导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评估组进行验收,合格后,报请省教育厅进行抽查认定。
五、评估验收总分1000分,每所学校总分在850分以上(含850分),且每项底线指标符合要求,则该校标准化建设合格。
全县义务教育阶段85%以上的学校(含85%)合格,则该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合格。
附:1、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
2、忻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自评附表